新闻资讯

新闻资讯

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(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最早在什么开始实行)

2024-07-04      浏览:95

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(2017修正)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2、具体来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的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第二十五次修订版本,主要增加了对绿色建筑、公共机构节能、能源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。根据该法规,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措施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减少能源消耗,努力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,并针对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。
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,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,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,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。

4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、监督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开发、应用等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
5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,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,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,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。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,需要符合财税〔2010〕110号规定的条件。

青岛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实施细则

第九条 市、县(市)、区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,是所辖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国务院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本细则的监督机关。市、县(市)、区的节能管理机构,除履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监督职责外,还可委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或者其他有关单位,对所辖地区生产、生活用能进行监测和检查。

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58条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第2条 我省区域内所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及机关、部队、团体和个人,都应执行本实施细则。

■烧煮前,先擦干锅外的水滴,能够煮的食物尽量不用蒸的方法烹饪,不易煮烂的食品用高压锅或无油烟不锈钢锅烧煮、加热熟食用微波炉等等方法,也都有助于节省燃气。■开短会也是壹种节约,照明、空调、扩音用电都能省下来。

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能源,降低能源消耗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,根据国务院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辖区域内的生产、生活用能单位。一切用能设施都应按规定进行监测。

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第六章监督检查

第四十三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、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节能专项资金、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。

第一条 为保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《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等节能法律、法规的实施,规范节能监察行为,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的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(以下简称节能),提高能源利用水平,保护环境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能源(以下简称用能)以及从事相关活动,必须遵守本条例。

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2020修正)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,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
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。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。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,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,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。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。

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,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、供热系统、采暖制冷系统、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,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建筑能耗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《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,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。所指民用建筑,是指居住建筑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、金融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卫生、交通、通信等公共建筑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,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,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。

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(以下简称节能),提高能源利用水平,保护环境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能源(以下简称用能)以及从事相关活动,必须遵守本条例。

除履行《条例》第5条和实施细则第4条、第5条规定的职责外,还可委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(能源监测站)或其他单位,对所辖地区或所属企业的生产、生活用能进行监测和检查。

Copyright © 2021-2024 kaiyun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.